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,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。難產的,增加產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一個嬰兒,增加產假15天。符合《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規定生育子女的,增加產假60天。
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,產假為15天;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,產假為20天;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,產假為30天;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、引產的,產假為42天。